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400069 证券简称:吉恩 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 )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公告编号:2024-005
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4-005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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