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69,837,192.7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7,323,928,210.04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董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
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 2024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行为,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市场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理性,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技改及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1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当期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王大树、祝雪松、杨言辰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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