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7 17:52:01 股吧网页版
吉恩5:辽宁普凯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辽宁普凯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辽普凯法律意见字(2024)第 01 号
致: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辽宁普凯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严丹、郝籽涵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大会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现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召开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记录、决议及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6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关
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延期公告》以及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听取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及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材料的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电话:024-31875989
邮箱:958611567@qq.com 第 1 页共 4 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5 人,代表股份 480,076,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大会。经本所律师对股东名册、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到簿等文件的核查验证,上述人员出席本次大会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80,076,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80,076,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了《听取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480,076,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 480,076,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43,520,0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
反对 36,556,81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