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以下关联交易提前征询了我们的意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由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
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化工”)向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山钼业”)等关联方借款不超过1 亿元,借款期限1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瑞化工等以部分资产为大黑山钼业等关联方在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 1 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公司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公司给大黑山钼业等关联方在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业务发展和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我们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大树、祝雪松、杨言辰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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