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94,806,866.98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243,749,117.72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
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预计 2026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市场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理性,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由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由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本议案的制定、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被提名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均表示同意此议案。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化工”)向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山钼业”)等关联方借款不超过1 亿元,借款期限1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八、《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瑞化工等以部分资产为大黑山钼业等关联方在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 2 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公司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关联方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公司给大黑山钼业等关联方在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业务发展和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王大树、祝雪松、杨言辰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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