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400070 证券简称:烯碳 3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申请 145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子公司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申请 50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贷款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 7 号
公告编号:2021-016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华
主营业务:碳新材料技术研发、转让;碳新材料项目投资;碳基催化载体材料、高纯超细活性炭材料、纳米活碳液土壤调理剂生产;碳新材料、钢材、木材、石墨、复合肥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普通货物装卸服务。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31 日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 7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华
主营业务:碳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17 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申请 145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子公司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申请 50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保证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上述预计对外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公告编号:2021-016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是为了子公司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12750 万元 10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其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金额
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12750 万元 100%
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33%。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
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银基烯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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