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650003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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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4
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65000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 0265004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理由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烯碳新材除房地产业务正常开展以外,包括大宗贸易在内的其他业务基本处于
歇业状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烯碳新材存在:
(1)短期借款余额 462,318,113.03 元,均已逾期;
(2)应交税费余额 238,496,689.34 元;
(3)其他应付款余额 1,353,833,559.45 元,包含应付利息余额 703,556,170.39 元,
其中 641,701,624.26 元已逾期;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属于公司借款的本金合计52,317,588.50 元已逾期;
(4)因诉讼、税收滞纳金等原因形成的预计负债余额 180,573,149.80 元。
以上负债将在 2023 年减少公司可供支配的现金。
综上所述,烯碳新材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烯碳新材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中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烯碳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烯碳新材孙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
有限公司应收投资金条销售款为 480,238,320.00 元。烯碳新材孙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锂电池云平台软件销售款为 13,265,000.00 元。另外,烯碳新材大额客商函证非常困难,且账龄较长。其中:大额应收及预付款项合计 17.40 亿元,大额应付及预收款项合计 3.08 亿。针对上述款项,我们实施了检查、询问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确认上述款项期末的真实性, 以及对烯碳新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烯碳新材主要应收及预付款项合计 17.56 亿
元,仅计提 6.36 亿元坏账准备,公司正在组织力量进行对账、清收,我们对可收回的金额难以准确预计,暂未考虑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四)沈阳银基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三似伍酒店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对沈阳“皇城 82 号”酒店建筑一层、八至十二层的室内装修进行改造设计(即在建工程沈阳皇城改造酒店项目),因新冠疫情停滞后一直延续至今,其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难以确认。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
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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