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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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1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所要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专业人员,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晓金王宏生
202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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