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9
东吴证券
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除已披露的风险事项外,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 挂牌公司是否履
风险事项类别
号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恢复股票转让、终止挂牌退出登记及破产清算公司注销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海润光伏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根据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基于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
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海润光伏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恢复
转让,每星期五转让一次,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 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属于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海润光伏被依法宣告破产且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四、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属于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海润光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不适用
东吴证券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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