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生3: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29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代码:400077 证券简称:长生 3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鉴于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生生物)疫苗研发、生产主体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破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生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云港)对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南京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考虑到公司以及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现状,以及未来公司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持股比例 10.26%)及长生云港(持股比例 8.37%)持有的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全部出售。近日,公司及长生云港与王葳女士(系前次公告交易对手王立公先生的直系亲属)就转让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签署了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长生生物与王葳

甲方(转让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7

乙方(受让方):王葳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1,402,116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0,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二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之和,
利息费用的计算期间自甲方增资款实际支付之日(即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乙方
首笔款项实际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拥有合法订立和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权力和授权,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股份质押、股份代持、收益权信托、表决权委托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将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款全部
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支付 100 万元人民币;

2.工商变更完成后 10 日内,乙方支付 150 万元人民币;

3.其余款项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全部支付。

第三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应督促、配合华普生物在其股东名册中将乙方登记为持有标的股份的股东。自完成前述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标的股份及相关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依法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义务和责任。为确保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至标的股份转让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完成日之间能够完整地、有效地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如甲方在前述期间参加华普生物的股东大会会议,则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在该等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

公告编号:2020-037

第四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份转
让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双方自行缴纳。

第六条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以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未能按协议第四条的约定配合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则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 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