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7 18:47:42 股吧网页版
R长生1:出售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7


证券代码:400077 证券简称:R 长生 1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与鑫连鑫、无锡和众投资合伙企业、长春长生、万
里明就增资鑫连鑫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向鑫连鑫投资 2,000 万元,认购鑫连鑫新增出资 405.5 万元,其余 1,59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增资事项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与长春长生在长春签订协议。根据协议,长春长生
同意将其持有鑫连鑫 33.72%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金额 4,215 万元,公司同意受让。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和《关于对外投资暨优化调整业务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2018 年 7 月,长春长生发生“狂犬疫苗事件”,受此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
鑫连鑫已经停止疫苗研发业务,核心技术人员均已离职,目前以出租厂房和设备维持基本生存,公司初始投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同时由于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员处于被羁押状态,公司未能对鑫连鑫实施有效管控,鑫连鑫的净资产自 2018 年
末的 4,290.69 万元降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3,100.06 万元。鉴于上述现状,为减
少进一步损失,公司决定转让公司持有的鑫连鑫全部股权。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

鑫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3,850.70 万元。
公司持有鑫连鑫股权比例为 53.72%,据此计算公司持有鑫连鑫的股权价值为2,068.60 万元。经研究,决定将公司持有的鑫连鑫全部股权以 2,100 万元转让给上海泛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12 亿元,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0.625 亿元,成交额为 0.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未达到 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泛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

注册资本:10 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等

控股股东:沈超

实际控制人:沈超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无锡鑫连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35-501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鑫连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告范围。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鑫连鑫最近一年(2021 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3,290.59 万元、净资产为
3,239.79 万元、营业收入为 185.28 万元、净利润为-498.43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