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9 18:02:23 股吧网页版
R长生1:九州证券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9



九州证券

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九州证券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拟处置资产 是

2 信息披露 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公司治理 其他(未能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和 否

监事会会议)

4 其他 其他(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信息 不适用

披露情况)

5 其他 股价波动 否

6 其他 其他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拟处置资产

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研发合作暨终止疫

苗研发的议案》和《关于拟公开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否决了前

述两项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

ww.neeq.com.cn)披露的《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3 年 6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研发合作暨终止疫苗

研发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持有的无锡鑫连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连鑫”)全部股权以 2,100 万元转让给上海泛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时公司拟与鑫连鑫签署协议,终止之前与鑫连鑫签署的关于黄热病疫苗研发的有关协议,鑫连鑫向公司返还研发合作款项 800 万元。

2、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R 长生 1”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公司应

依据相关规则要求披露 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和 2022

年半年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相关公告,预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无法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3、未按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会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召开 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议相关报告等的规范运作义务。

4、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公司挂牌以来,主办券商一直督促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历史原因,公司发生重要生产经营实体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宣告破产(目前仍存续)、期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他相关单位全部生产经营几近停滞,人员大量离职、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等事项。

由于主办券商获知公司信息的渠道有限,主办券商无法确知前述事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将继续积极保持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确认获知的重大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