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8
证券代码:400077 证券简称:长生 1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
制订本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6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4 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 2,000 万股,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关
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的决定》(深证上 [2019]618 号),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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