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系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现就长生生物部分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退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退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
股份。因公司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第一
季度季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鉴于目前仍处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只能卖出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不得买入。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持有的公司股份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3. 公司曾被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存在境外投资者,此部分投资者的股票存在暂时不能转让的风险。
九州证券作为长生生物的主办券商,郑重提示相关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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