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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7:43:23 股吧网页版
长生1:九州证券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3



九州证券

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九州证券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但与会的三名董事均无法保证《2018 年年度报》和《2019年年度报》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未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的三名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程序上合规,但因控股股东高俊芳、张洺豪分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获得其关于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其他董事对两份年度报告内容也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所以均无法保证《2018 年

年度报》和《2019 年年度报》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长生 1 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存在被终止挂牌的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长生 1 的督导义务,多次督促其及时按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告知公司如不能按规定要求披露信息可能面临的风险。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但无法保证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审议未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无法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长生 1 的持续督导义务,对公司提交的信息披露材料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及时发布相关的风险提示公告。鉴于长生 1 的董事会决议无法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监事会审议未通过相关议案,且长生 1 未就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未向主办券商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及经长生 1 签字确认的“审计报告”等主办券商应获取到的信息,无法督导长生 1 按要求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主办券商无法保证长生 1 本次补充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无法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主办券商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郑重提请投资者仔细、审慎阅读长生 1 发布的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九州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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