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大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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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1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书面、电话及相关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仍未收到独立董事兰书先先生的表决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拟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 5 票赞成通过本次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仍未收到独立
董事兰书先先生发表意见。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 5 票赞成通过本次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仍未收到独立
董事兰书先先生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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