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5-06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通知属于书面通知。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召开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或者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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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五条 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视会议审议讨论事项的需要,邀请非董事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连续二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没有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更换。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议题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
1、听取并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得讨论会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一般都应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法
律、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回避表决,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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