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400080 证券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4-07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6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035 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渝 01 执 1110 号之十二《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五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四科技”)
被执行人: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珑和”)
被执行人: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宸”)
被执行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被执行人: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恒韵”)
案 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立案执行五四科技申请执行重庆恒韵、重庆捷尔等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该案五四科技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续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捷尔持有的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止。因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现申请执行人五四
科技申请对前述财产继续冻结。裁定如下:
1、继续冻结法院以(2020)渝 01 执 1110 号之十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
结的被执行人重庆捷尔持有的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 2页
2、冻结期限为三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1 执 1110 号之十二《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页 共 2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