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 3 编号:临 2024-07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 2018年 12 月 11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编号:2018-141 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4)渝05执恢84号之三、(2024)渝05执恢84号之四、(2024)
渝 05 执恢 84 号之九、(2024)渝 05 执恢 84 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分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被执行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被执行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被执行人:重庆翰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新”)
被执行人:ZHOU WEN HUAN
被执行人:GUO NANCY XIUQI
案 由: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
二、 《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2024)渝 05 执恢 8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工行重庆分行与被执行人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
捷尔、重庆瀚新、ZHOU WEN HUAN、GUO NANCY XIUQI 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2018)渝 0107 执保 2076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 3页
了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捷尔等公司应收款 701,884,166.67 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继续冻结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捷尔等公司应收款701,884,166.67 元。
2、查封冻结期限三年。
(2024)渝 05 执恢 84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工行重庆分行与被执行人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
捷尔、重庆瀚新、ZHOU WEN HUAN、GUO NANCY XIUQI 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2018)渝 0107 执保 2076 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捷尔等公司应收款 701,884,166.67 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继续冻结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捷尔等公司应收款701,884,166.67 元。
2、查封冻结期限三年。
(2024)渝 05 执恢 84 号之九《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工行重庆分行与被执行人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
捷尔、重庆瀚新、ZHOU WEN HUAN、GUO NANCY XIUQI 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2018)渝 0107 执保 2076 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捷尔等公司应收款 701,884,166.67 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继续冻结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捷尔等公司应收款701,884,166.67 元。
2、查封冻结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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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渝 05 执恢 84 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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