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 2页
证券代码: 400080 证券简称: 华业3 编号: 临2025-0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编
号: 临 2022-029) , 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近日, 公司子公司收到成都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 发来的(2018)川 71 执 258 号《财产查控告
知书》 、 (2018)川 71 执 25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 )
被执行人: 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
被执行人: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欣达” )
案 由: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
二、 (2018)川 71 执 258 号《财产查控告知书》 相关内容
关于中铁信托与西藏华烁、 华业资本、 成都瑞欣达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一
案, 法院作出的(2018)川 71 执 25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现已对
被执行人持有的相关股份进行了冻结。
三、 (2018)川 71 执 25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相关内容
法院在执行申请人中铁信托与被执行人西藏华烁、 华业资本、 成都瑞欣达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时, 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第三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捷尔” ) 欠付本案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应收账款的财产线索, 现因申
请执行人申请对第三人重庆捷尔予以强制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49 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页 共 2页
对重庆捷尔名下财产在中铁信托享有的 3.015 亿元债权范围内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来的(2018)川 71 执 258 号《财产查控告知书》、(2018)
川 71 执 25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