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 3 编号:临 2025-03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于2024年12月2日、12月10日、12月16日分别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举办者权益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80号)、《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举办者权益司法拍卖的进展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81号)、《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举办者权益司法拍卖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编号:2024-082号)、《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编号:2024-083号),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5-008)、《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编号:临2025-009),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4)渝05执恢84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执行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分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被执行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被执行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被执行人: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新”)
被执行人:ZHOU WEN 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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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GUO NANCY XIUQI
案 由: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
二、《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本次拍卖得款958,000,000元,法院在支付执行费 1,025,400 元 、支付评估拍卖费用1,345,141.22元、支付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60,361,348.40元后,按照工行重庆分行、周歆焱、重庆中财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三方达成的协议,向周歆焱支付78,877,411.78元,向重庆中财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5,397,200元,向工行重庆分行支付750,993,498.60元,案款已分配完毕。
关于工行重庆分行的债务清偿顺序,其自愿将执行到位案款按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的顺序清偿,该行为系对其自己债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认可。至此,工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已履行完毕,罚息已履行95,723,624.92元,剩余罚息、迟延履行金等尚未履行完毕。
现经法院总对总查询、现场调查,均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对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其表示同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4)渝05执恢84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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