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2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新证券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交易所监管警示决定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主办券商接到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
2023 年 10 月 30 日,保千里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保千里发送了《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3】7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保千里予以监管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的
规定。
根据《挂牌规则》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3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
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关于保千里未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事项,详情请见保千里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无法安排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及主办券商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国新证券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多次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监管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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