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400081 证券简称:R 保千里 1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丁立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立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立红:
经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能
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且未能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丁立红作为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对发行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立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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