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17:06:26 股吧网页版
R保千里1: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公告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400081 证券简称:R 保千里 1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5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其他

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立红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能按时披露年报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2

违法违规事实: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发行了公司债券 16 千里 01,上述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本所)挂牌转让。保千里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
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一)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责任认定

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
修订)》(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3.1.1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丁立红系发行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此外,因发行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职务空缺且未指定相关职责代行人员,根据《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24 条,视为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丁立红履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丁立红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挂牌规则》第 1.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2.2 条等相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异议。
2、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挂牌规
则》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8.3 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暨时任董事长、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2

披露事务负责人丁立红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所有关决定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目前未能找到有效措施整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