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乐视公司在微博发布公开信,时隔三年再度控诉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家电”)失信。9月1日,因无力支付约205万元债务,中电熊猫家电已经被申请破产。
今年上半年,乐视网实现营业收入约7288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73亿元。从公开信来看,双方纠纷事件涉及交易额近4.5亿元,经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合计约1495万赔偿款支付。这对于目前的乐视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这场纠纷也波及到上市公司南京熊猫。天眼查App显示,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旗下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集团”)、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分别持有中电熊猫家电61.46%、35.97%的股份。同时,熊猫集团、中电熊猫以及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华电公司分别持有南京熊猫23.05%、3.93%和3%的股份,中国电子合计间接控制其29.9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家电与南京熊猫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在公开信中,乐视公司提出三大质疑问题,一是中电熊猫家电3.89亿元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出资到位;二是其破产是否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责任;三是其与南京熊猫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5亿订单售后问题五年未解,熊猫家电破产1495万赔偿追债无望
早在2022年,乐视就曾针对中电熊猫家电的质量问题发布过公开信,之后双方一再对簿公堂。三年之后,中电熊猫家电破产,身负巨额负债的乐视也成了要不回钱的债主。
乐视与中电熊猫家电的合作开始于2019年,2019年初至2022年3月期间,乐视委托中电熊猫家电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分公司”)代工40万台电视,采购额近4.5亿元。但是,自2020年7月起,中电熊猫家电代工的Y43、F43、F55型号电视就出现屏幕问题,部分新品上市不足一年就出现屏幕横线、竖线及漏液等,坏屏率近20%,行业正常水平不到2%。
乐视表示,远高于行业水平的坏屏率已经不是质量问题,而是事故。乐视指出,液晶屏幕出厂前应经过三道工序检查,出厂时不应存在质量问题,中电熊猫家电代工的电视屏幕问题可能是在运输或制造过程中造成的。
坏屏的责任被归于中电熊猫家电,按照合同规定,中电熊猫家电应免费提供换屏资材以便快速解决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同时承担所有售后费用并赔偿损失。但在双方交易中,乐视基于信任,主动采取“预付定金+全款提货”的模式,这给产品售后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在后续的纠纷中乐视丧失了主动权。
乐视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司配合提供各种单据、报告,协助中电熊猫家电起诉上游供应商成都屏厂并取得赔偿600多万,但中电熊猫家电却以“走流程解决中”至今未对乐视支付售后赔偿。2024年6月、2025年6月,法院两次判决中电熊猫家电合计需要向乐视赔偿1495万元,相关赔偿至今也未支付。
与此同时,中电熊猫全资子公司东莞中电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中电熊猫家电,后者需要在2025年6月19日之前支付约205万元。7月4日法院出具执行证书,9月1日,因无履行能力,执行程序终止,“执转破”后中电南京熊猫正式被申请破产还债。经管理人调查,截至10月9日,中电熊猫家电尚欠职工的公积金等共计约1.21万元,而在破产程序中,乐视赔偿款的优先级并不高,“追债”更是遥遥无期。
代工厂被质疑借破产逃债,两年47万品牌使用费牵扯出关联上市公司
乐视在公开信中提及,出现质量事故后,公司一直与东莞分公司管理团队交涉。而后在2022年8月,乐视从业内同行得知东莞工厂即将关闭。多次询问无果后,同年10月,东莞分公司仅提前5天发邮件通知关厂,在未提供任何售后解决方案的情况下,陆续遣散相关人员。
天眼查App显示,东莞分公司参保人员数量由2021年的121人到2022年减少至5人,2024年人数归零,同时,2024年7月东莞分公司曾经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357.98万元。
2024年6月,在法院首次判决中电熊猫家电向乐视进行赔付的前后,债务压身的中电熊猫家电抽空进行了改名。天眼查App显示,2024年6月21日,中电熊猫家电更名为“南京静业家电有限公司”,抛弃中国电子的“冠名”,也放弃“熊猫”品牌效应。
随后,同受中电熊猫控制的兄弟公司将中电熊猫家电送进破产程序,也因此,乐视在公开信中质疑其上述行为,都是中电熊猫体系内联合逃避债务、规避舆论影响等的一种方式。
追债无望的乐视提出三个疑问。一是中电熊猫家电3.89亿元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出资到位,乐视表示,如果资本金存在未足额到位的情况,对所有债权人来说都需要一个交代。二是中电熊猫家电破产是否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责任。乐视提到,破产清算的公司必定都是严重资不抵债的,按照200%资产负债率计算,中电熊猫家电成立16年,年均亏损额需要达到4863万。
此外,这场纠纷也波及到上市公司南京熊猫,中电熊猫家电与南京熊猫同受中国电子最终控制,二者存在关联关系。此前,两家公司在厂房租赁、主要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乐视的第三个疑问则指向二者之间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蓝鲸新闻记者注意到,南京熊猫曾在公告中提及,公司与中电熊猫家电多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约定,南京熊猫向中电熊猫家电授出电视机等产品的“熊猫”商标,按照每台3元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2019年、2020年,中电熊猫家电曾支付商标许可费28万元、19万元。2022年乐视电视事故发生后,中电熊猫家电支付的许可费金额降至1万元,2023年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有意思的是,上述协议中提到,在许可使用期限内,在确保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的前提下,使“熊猫”品牌系列产品的销售量稳步增加,实现“熊猫”品牌价值与产品美誉的共赢。从乐视电视事故来看,中电熊猫家电显然也没有做到这一点,南京熊猫似乎后续也未对此进行追责。
事故发生的2022年,中电熊猫家电与南京熊猫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数百万元,不过乐视在公开信中质疑的关联交易定价问题,也未提供更多证据支持。10月14日,蓝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南京熊猫董办,截至发稿电话仍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