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3
公告编号: 2024-054
证券代码: 400086 证券简称: R 广茂 1 主办券商: 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 的公告
近期,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天
广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公司)分别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闽 0102 行初 258 号《传票》及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闽 0583 民初 5104
号《传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闽 0102 行初 258 号《传票》 的主要内容
案由: 工商登记
被传唤人: 天广中茂公司
传唤事由: 开庭
应到时间: 2024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应到处所: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时, 公司尚未收到起诉状副本等有关材料, 无法知悉原告的
具体诉讼请求及更多案件信息, 公司已联系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补充提供, 待公
司收到材料后再行披露更多案件信息。
二、 (2024)闽 0583 民初 5104 号案
(一)《传票》 的主要内容
案由: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被传唤人: 消防公司
传唤事由: 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 2024 年 9 月 13 日 9 时
应到处所: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 2024-054
(二)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 消防公司
被告: 陈秀玉、 陈晓东、 陈文团、 王奇
诉讼请求:
1、 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移交消防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章、 财务专用章、 法
人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 将经营权移交给原告管理;
2、 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移交消防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 开户
许可证、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在内的全部证照及资质证书、
许可文件;
3、 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移交消防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实际移交完成之日止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账簿含原始凭证、 网银账号密码及秘钥盘、 电子
税务局账号密码等在内的全部财务资料;
4、 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移交消防公司全部商标注册证书、 着作权登记证书、
专利证书、 标准参编证书等所有知识产权资料;
5、 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移交消防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实际移交完成之日止
与诉讼、 仲裁、 调解、 执行等有关的全部资料及签订的所有合同、 协议、 函件及与
该部分文件履行情况相关的全部资料;
6、 由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 保全保
险费)。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 如有相关进展, 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以切实维护公司、 债权人及各方的合法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4) 闽 0102 行初 258 号《传票》
2.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4)闽 0583 民初 5104 号《传票》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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