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 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总公司的全资股东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清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原告总公司的全资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梁景池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31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红中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广贸五金经营部
主要负责人:梁彩玲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中英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防记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林少妮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曾是全资子公司的员工
姓名或名称:曾冬红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曾是全资子公司的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因食用菌制冷通风设备
工程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向第三人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简称“依
恳丰公司”)预付了工程款人民币 1400 万元。2015 年 7 月 3 日,原告与第三人依
恳丰公司约定终止食用菌制冷通风设备工程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由于第三人依恳丰公司收到 1400 万元工程款后全部转借给了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长绿装饰部,因此第三人依恳丰公司暂无力向原告退还工程预付款。鉴于此,原告与第三人依恳丰公司在《解除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背靠背”方式归还工程预付款 1400 万元,即第三人依恳丰公司需在收到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长绿装饰部归还
的借款后相应向原告归还工程预付款。2015 年 7 月 7 日,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长
公告编号:2025-031
绿装饰部向第三人依恳丰公司归还了借款人民币 650 万元,第三人依恳丰公司于次日相应向原告归还工程预付款 650 万元。此后,第三人依恳丰公司再未向原告返还任何款项。第三人依恳丰公司长达九年怠于向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长绿装饰部主张剩余的 750 万元债权,严重影响原告的债权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第三人依恳丰公司对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长绿装饰部的债权。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长绿装饰部的经营者为被告梁景池,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长绿装饰部现已办理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其债务应由经营者梁景池承担。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750000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 7500000 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原告方的原个别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案涉款项经由第三人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被告梁景池经营的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长绿装饰部转移公司资金,具有实施职务侵占犯罪的嫌疑。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相关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