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相关案件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 0583 民初
510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秀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广消防公司返还天广消防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4 年 12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5 年 4 月 8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 05 民终 69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 年 8 月 26 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 0583 执 3160 号
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与陈秀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闽 05 民终 690 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陈秀玉应向申请执行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返还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因被执行人拒不返还,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至被执行人户籍地及由被执行人占用的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办公区域现场查找均未发现上述返还的标的物也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导致执行不能,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上述标的物及被执行人去向的其他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对此亦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5)闽 0583 执 3160
公告编号:2025-037
号案件的执行。”
2025 年 9 月 9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民申 3221 号民事裁
定书,驳回陈秀玉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子公司工商变更进展
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消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
监局要求,准备齐全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的全部材料,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前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安市监局”)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2025 年 9 月 8 日,南安市监局作出(南)登延字〔2025〕第 1 号《延期登
记通知书》,内容如下:“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到,因情形复杂,我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025 年 9 月 11 日,南安市监局作出(南安)市监不予登字〔2025〕第
49988 号《不予登记通知书》,内容如下:“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我局不予登记,理由如下:我局收到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债权人、南安市人民法院、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溪美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相关材料,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可能产生群体性事件,存在不稳定因素。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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