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十一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工作的人员未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续聘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审计期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的措施。
2024年4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