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6:08:45 股吧网页版
盛运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00089 证券简称:盛运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召开时间

1、会议召集人: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需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15:00—2024 年 5 月 22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