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16:56:00 股吧网页版
R天宝1: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1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400092 证券简称:R 天宝 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重整基本情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裁定受理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
品”或“公司”)破产重整,详见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同日,金州法院指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公
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指定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4 年 7 月 3 日,管理人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2)辽 0213 破 2 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
公司将按照《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积极推进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等执行事
项。目前,天宝食品已完成缩股及资本公积转增手续办理。各位股东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为准。
2024 年 8 月 26 日,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已按照《重整计划》的
要求,于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方式成功兜底承接华家厂区瑕疵
低效资产,具体为华家厂区实物资产(厂房车间、建筑物、构筑物、
设备等)及土地使用权。
2024 年 10 月 28 日,管理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划转业务,且已将第一批次股份划转入已按要求
向管理人提交账户信息的债权人指定受偿证券账户,管理人证券托管
账户中所持股份相应减少。下一步,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有序开展其他债转股债权人受领股份清偿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公
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8642642382。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先后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结
果详见 202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1)、《关于第八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0)等相关公告。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增加、法定代表
人变更相关事宜并已换发营业执照。详见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
3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三、风险提示
(一)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
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若天宝食品不执行重整计划、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未执行完毕,且天宝食品
所提交之关于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应管理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天宝
食品破产。
(二)本次重整计划能否最终顺利执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