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银鸽 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保障对外投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
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
(四)突出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的筹融资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及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所需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组织成立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相关工作,包括对外投资方案
的投资效益评估、财务可行性论证与分析以及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八条 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
函、章程等的审核;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
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
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须提交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涉及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先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以下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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