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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7 16:48:21 股吧网页版
银鸽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银鸽 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及其经营管理行为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对公司的监督、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会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
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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