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银鸽 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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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
日常管理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
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认定和定价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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