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003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为:
1、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
2、公司对吉林洮南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地区及河南地区合作第三方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经公司自查,2018 年公司为非关联方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 2 亿元融资提供了担保,该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正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0-003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薪酬设计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薪酬设计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0 年度薪酬设计方案》。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与公司有相关合作业务的合作对象提供贷款担保事项,担保事项是其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且泰元担保建立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其对 2020 年度担保金额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就该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提出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目前存有的问题,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八、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银行、非银行等机构授信及新增融资规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银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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