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9
证券代码:400097 证券简称:刚泰 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公司未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3 日
作出的(2022)沪 0101 民初 5528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
主要负责人:苏俊杰(如适用)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
法定代表人:赵瑞俊(如适用)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
法定代表人:邓庆生(如适用)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建刚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飞君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6 月 7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上
海分行)与徐建刚签署《保证合同》(编号:C160714GR3107858),约定徐建
刚为上海刚泰与交行上海分行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签订
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3 亿元。徐飞 君是徐建刚的配偶,徐飞君在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声明:知悉并同意徐建刚为债 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
予以清偿。2016 年 6 月 7 日,交行上海分行与刚泰控股签署《保证合同》(编
号:C160714GR3107861),约定刚泰控股为债务人上海刚泰与债权人交行上海
分行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
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4 亿元。2017 年 9 月 8 日,交行上海分
行与刚泰控股签署《抵押合同》(编号:C170905MG3102089),为抵押权人交
行上海分行与债务人上海刚泰在 2017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期间
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4 亿元整。抵押物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4 楼的房地产及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交
行上海分行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沪(2017)
浦字不动产证明第 14074941 号”。2018 年 3 月 19 日,交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刚
泰签署《贵金属租赁业务合作总协议》(编号:HJZL201801),约定交行上海分
行同意向上海刚泰出租标准贵金属,签订该协议后,除非该协议另有约定,具体贵金属租赁业务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贵金属租赁业务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书》)约定为准。《贵金属租赁业务合作总协议》第四条约定,上海刚泰应根据《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向交行上海分行支付租赁费用,租赁费用计算公式为:租赁费用=租赁重量*年租赁费率/360*租赁天数*租赁定盘价。租赁天数为起租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实际天数。第八条约定,租赁到期,上海刚泰未足额归还租赁贵金属,交行上海分行有权宣布上海刚泰违约(租赁到期日即为违约起始日),交行上海分行将在上海刚泰违约起始日后金交所第一个交易日内,代上海刚泰购买与租赁贵金属相同成色的贵金属用于归还租赁到期的贵金属。交行上海分行有权扣划上海刚泰保证金及上海刚泰在交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支付交行上海分行代为购买贵金属的资金、交行上海分行代为购买贵金属的一切费用和上海刚泰应向交行上海分行支付的租赁费。第十七条约定,上海刚泰如未及时支付/偿还交行上海分行代为购买贵金属的资金、代为购买贵金属的一切费用以及应向交行上海分行支付的租赁费,按如下约定计收罚息:利率:贷款同期利率基准上浮 50%: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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