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400097 证券简称:R 刚泰 1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金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舜)因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不服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 12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肃高院)提出上诉。甘肃高院审理期间,甘肃金舜向甘肃高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对大冶公
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甘肃高院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作出(2024)甘破终 7 号民事
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 12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
二、准许甘肃金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天水分行)因与大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不服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 12 破申 2 号民事
裁定,向甘肃高院提出上诉。甘肃高院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作出(2024)甘破终
8 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
公告编号:2025-011
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事项,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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