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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7:01:43 股吧网页版
航通3: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00098 证券简称:航通 3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主要负责人:钟建辉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债权人

2、被告

姓名或名称: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荣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被告为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6-001

2024 年 12 月 27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裁
定受理航天通信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团队担任航天通信管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辉山税务局)依法向航天通信申报债权,其中债
权本金为 25629478.01 元,违约金/滞纳金 42742175.33 元,合计 68371653.34
元。航天通信管理人经审核后,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向辉山税务局送达了《航天
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确认书》,确认辉山税务局对航天通信享有优先债权即税款本金为 25561332.61 元,享有普通债权即滞纳金为25561332.61 元。辉山税务局对管理人确认的优先债权无异议,但对普通债权数额提出异议,其认为普通债权即滞纳金应为 42734095.25 元。管理人对辉山税务
局的债权异议进行了复核,并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作出《债权异议复核通知书》,
认定辉山税务局的优先债权为 25561332.61 元,普通债权为 25561332.61 元。辉
山税务局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上述复核结果后,遂提起本案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航天通信管理人确认的普通债权滞纳金金额为 25561332.61 元,辉山税务局现申请将超出税款本金的滞纳金 17172762.64 元追加确认为普通债权,辉山税务局向杭州中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航天通信欠缴的税款滞纳金
17172762.64 元(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为普通债权;2.本案诉讼费用由航
天通信承担。理由如下:

首先,关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适用,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规范税收征收与缴纳行为的特别法,而《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一般法。在税收征收这一特别领域,关于滞纳金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征且未设定上限。反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的规定,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情形,并不适用于作为特别规定的税收滞纳金。航天通信管理人援引《行政强制法》主张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其次,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因迟延缴纳税款而需承担的税收利息及迟延履行责任,其核心功能在于补偿国家财政损失,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义务,征收的直接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公告编号:2026-001

法》第三十二条,在法律未设定上限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擅自增设限制。全额计收滞纳金是维护国家税收债权和征管秩序的必然要求。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滞纳金制度是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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