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第 001 号)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鉴于公司目前情况,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证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债权坏账准备和存
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晓波、陈怀谷、李雄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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