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1
公告编码:2025-002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 宜华 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期限延期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的背景
2023 年 2 月 22 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或
“公司”)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与余伟宾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43,77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 29.92%)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全权委托给余伟宾先生行使。公司控股股东由宜华集团变更为余伟宾先生,实际控制人由刘绍喜先生变更为余伟宾先生,委托期限为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该事项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收到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与余伟宾先生送达的《告
知函》,告知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与余伟宾先生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延长 2
年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
二、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
甲方 1:刘绍喜
甲方 2: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余伟宾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
公告编码:2025-002
协议”),甲方 1 甲方 2 将其持有宜华生活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股份总数443,777,791 股,持股比例 29.92%)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全权委托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延期,并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1、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延长 2 年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是
否继续委托由各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各方按原协议约定履行。
3、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宜华生活公司存档壹份。
三、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不涉及股东权益变动,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余伟宾先生。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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