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码:2025-013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 宜华 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涉诉基本情况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悉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的诉讼案件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号:(2025)粤 05 民初 64 号。
(2)受理机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华宝证券华盛 1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盛 16 号”);
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
其他被告(为担保方)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被告三)和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四)等四位。
(4)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5)原告对本次案件的诉讼理由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一在宣布“15 宜华 01”、“15 宜华 02”债券全部提前到期后,未能按照
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足额兑付债券本金、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其他被告分别在两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议案中明确表示对“15 宜华 01”、“15 宜华 02”债券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维护原告管理的“华盛 16 号”之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告编码:2025-013
(6)主要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一向原告管理的“华盛 16 号”支付“15 宜华 01”债券本金、利
息和违约金,暂计为 189,869,712.13 元(其中本金 139,000,000 元);
②判令被告一向原告管理的“华盛 16 号”支付“15 宜华 02”债券本金、利
息和违约金,暂计为 115,973,831.36 元(其中本金 85,000,000 元);
③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第 1 至 2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判令原告管理的“华盛 16 号”就上述 1 至 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一名下位
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东路东侧的土地、厂房未来在“三旧改造项目”中的权益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⑤判令原告管理的“华盛 16 号”就上述 1 至 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三广州市
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广生路 13 号地块全部政府土地收储款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⑥判令原告管理的“华盛 16 号”就上述 1 至 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四梅州市
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梅州市平远县大拓镇黄沙村的土地、厂房未来在“三旧改造项目”中的权益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⑦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原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
⑧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2、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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