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码:2026-007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 宜华 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或“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与公司之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的诉讼案件情况。
二、诉讼相关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5 民初 64 号】,就华宝证券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宜华生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宝证券支付“15 宜华 01”债券(证券代码 122397)本息及违约金(其中:债券本金为 139,000,000元)。
2、被告宜华生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宝证券支付“15 宜华02”债券(证券代码122405)本息及违约金(其中:债券本金为85,000,000元)。
3、被告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及其他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宜华生活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原告华宝证券应在各被告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后,向被告宜华生活交回“15 宜华 01”债券、“15 宜华 02”债券,被告宜华生活有权依据本判决申请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注销该债券。
5、驳回原告华宝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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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91,148.56 元,由被告宜华生活、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及其他被告共同负担,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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