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5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6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8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9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0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2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107 页
四、资质附件......第 108—112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8-199 号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大高
新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工大高新公司财务报表,工大高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3〕2005 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资金占用提取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可能形成的损失估计、红博地下商城经营权到期,以及因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多年为负数、担保责任、资产被冻结查封、债务逾期、经营权到期等因素导致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我们已对工大高新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但我们未能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工大高新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预计负债和损失估计等金额的准确性,以及 2022 年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项目的列报准确性。由于上述报表项目期初数的准确性对 2023 年度当期以及可比期间的经营成果影响重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本期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报告的利润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大高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红博地下商城经营权到期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1 所述,工大高新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广场)对“红博地下商城”
的经营管理期间为 1997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红博地下商城”的产权人哈
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要求红博广场向工大集团移交资产及相应经营材料,并支付超期继续占用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经营收益。由于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裁定工大集团重整,因此若红博广
场欲继续租赁上述资产,需与产权人工大集团及其管理人联系重新协商该经营管理事宜。工大高新公司已就经营“红博地下商城”的经营收益进行了划分并将应
当支付给工大集团的款项进行了预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确认的应
付经营收益为人民币 4,051.36 万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工大集团尚未完成重整,工大高新公司尚未与产权人工大集团就超期占用期间产生的费用及经营收益结果协商一致,也未与产权人工大集团重新签署经营管理协议。
上述事项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信息
工大高新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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