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3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4—13 页
三、资质附件......第 14—1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552 号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工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工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如下事项:
(一) 募集资金被占用及归还事项
工新科技公司原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系募投项目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 年末,汉柏明锐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 20,000.00 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工新科技公司原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构成了工新科技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以及工大集团向工新科技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据,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 20,000.00 万元款项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由第三方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偿还。工新科
技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 年度,工新科技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转回工新科技公司子公司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 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募集资金情形
自 2018 年开始工新科技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非募集资金账户中存放和使用。
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17.40万元仍存放于非募集资金账户,
工新科技公司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三) 工新科技公司退市事项
工新科技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021 年 11 月 3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
市公司板块继续转让流通。
六、鉴证结论
如强调事项所述,工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存在被工大集团占用、使用非募集
资金账户存放等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
额 1,317.40 万元仍存放于非募集资金账户。
我们认为,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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