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 5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新科技”、“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2025)黑民终 346 号《民事判决书》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5)黑 01 民初 97 号《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黑民终 346 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工新科技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广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红博广场经营的“红博地下商城”的权属登记人为工大集团。
2024 年 9 月 23 日,工大集团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广场和工新科技
向工大集团返还房产,并支付超期继续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哈中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24)黑 01 民初 11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如下:
(1)工新科技、红博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哈尔滨南岗区东、西大直街,红军街交口处,建筑面积 58,839.30 平方米的红博地下商服房产返还给工大集团;
(2)工新科技、红博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房屋占用使用费(按 2,359.46 万元/年的标准计算)。
公告编号:2026-02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84,970.82 元,鉴定费 291,930 元,均由工新科技、红博广场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高院。
公司及红博广场在法定期限内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2024)黑 01民初 1132 号民事判决,驳回工大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3、案件进展情况
省高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25)黑民终 3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84,970.82 元,由工新科技、红博广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就“红博地下商城”的经营收益进行了提存。根据终审判决结果,2025
年度,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提存的“红博地下商城”的经营收益金额
进行调整,调减前期累计多预留的待确认经营收益 3,868.0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房产归还尚未执行,公司与工大集团正在协商相关经营事宜。
二、(2025)黑 01 民初 97 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幼儿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幼儿师范”)
被告:工新科技、工大集团、哈尔滨驿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辰物业”)
第三人: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前身为哈尔滨市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教育研究院”)
2、案件基本情况
1993 年 12 月,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园区(以下简称“技术园区”)与
教育研究院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由教育研究院出土地(哈尔滨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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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区香东街 37 号的土地,以下简称“案涉土地”,为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经营所在地),由技术园区出资金开发建设并经营管理。合作时间:1994 年 1 月
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40 年。之后工大集团和公司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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