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5: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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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4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伟 张冬 宋金友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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