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对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 2025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8-55 号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新科技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438 号)。工新科技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550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工新科技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工新科技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广场)经营的“红博地下商城”的权属登记人为哈尔滨工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2024 年 9 月 23 日,工大集团向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博广场和工新科技公司向工大集团移交资产,并按 2,250 万元/年标准支付超期继续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尚未判决,工新科技公司已就经营“红博地下商城”的经营收益进行了提存。
上述事项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作出
(2024)黑 01 民初 11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新科技公司、红博广场返还房
产并支付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占有使用
费按 2,359.46 万元/年的标准计算。2025 年 8 月 25 日,工新科技公司向黑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2026 年 1 月 6 日,黑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黑民终 3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工新科技公司上诉并维持原判。
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工新科技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提存的“红
博地下商城”的经营收益金额进行调整,调减前期累计多预留的待确认经营收益
3,868.08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工新科技公司累计需向工大集团支付
房屋占用使用费 7,963.18 万元。
据此,上年度强调事项段涉及诉讼事项的不确定性在本期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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