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监督申请审查终结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涉案总金额:30,630 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费用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与秋林集团、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高检民监〔2023〕42 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19)、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1)、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万联证券转来的<天津银保监局对举报
事项答复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1)、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哈
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1)、
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04)、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24—024
(www.neeq.com.cn)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
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华夏银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907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本次申请审查情况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监督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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