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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7 19:27:21 股吧网页版
金钰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23-04-2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
专项说明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审计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深旭泰财审字[2023]07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一)无法表示意见

旭泰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旭泰所不对后附的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旭泰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持续经营所述,东方金钰公司自2018年债务危机以来,由于公司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导致日常经营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均大幅亏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无法按期偿付的有息债务本息合计为126.24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且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东方金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为-103.00亿元和-75.73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我们无法判断东方金钰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2、2022年末东方金钰公司有息债务本息合计126.24亿元 ,我们仅获取了借款合同,未获取回函,无法通过替代程序确认期末债务本息余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东方金钰公司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我们未获取与未决诉讼相关的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未决诉讼的完整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2022年度东方金钰公司部分子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经营管理人员,我们无法获取该部分子公司相关的审计资料,无法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影响作出合理保证。

4、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5所述,2022年末东方金钰公司存货账面价值53.95亿元,其中部分存货被法院司法查封,我们仅获取以前年度的查封清单,因此无法对该部分存货执行盘点程序。东方金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对存货追溯调增1.98亿元,对合同负债追溯调增1.68亿元,上述存货仅在账面进行调整,未能取回,故我们无法执行盘点程序,也无法对上述合同负债执行发函及替代等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期末合同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影响作出合理保证。

5、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5所述,2022年度东方金钰公司截止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6.47亿元,我们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东方金钰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的合理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相关影响的说明和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相关说明和具体措施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出现连续五个会计年度亏损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且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但董事会认为,司法重整是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主要途径,公司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目前,公司已经制定了司法重整计划,接洽了数个战略重整方。公司拟在各方面均具备申请重整条件后,重新向法院提交司法重整申请,通过重整解决债务危机,确保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2、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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