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5:42:22 股吧网页版
金钰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和稳健型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母公司)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1,706,624,925.61 元,累计未分配的
利润为-12,006,706,154.32 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05,104.84 元,资产负债率为 211.65%,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拟定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自身经
营模式并结合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制定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 2023 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3年年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事项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仍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地方,公司在小贷公司贷后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及部分子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加强贷后管理,积极做好风险分类、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回收、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确保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仲裁都得到跟踪、管理,提高各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万安娃

2024 年 4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万安娃

2024 年 4 月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